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一小区16栋某机械设备维修店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店内部分设备烧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店维修工人李某乐在进行切割作业时产生火花引燃纸皮导致火灾发生,属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在完成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近日,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乐罚处警告的处罚。
在依法作出警告处罚的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李某乐进行了教育批评,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学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